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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川省公布第九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

2019年03月05日 11:03

1月14日,四川省人民政府下发了《关于公布第九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》(川府函〔2019〕8号),核定公布了196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,其中古遗址25处、古墓葬18处、古建筑97处、石窟寺及石刻16处、近现代重要事迹及代表性建筑40处。通知要求,各地各部门、各有关单位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认真贯彻落实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》等相关法律法规,按照“保护为主、抢救第一、合理利用、加强管理”的工作方针,切实做好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利用和监督管理工作。

第九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申报遴选工作于2017年5月启动,为规范有序地开展申报和遴选工作,省文物局拟定了《申报指导意见》、《申报信息采集标准》和《评审参考标准》等评审规程,组织专家对全省21个市(州)上报的327处推荐名单及申报材料进行了评审,并进行了实地考察及复审,在征求了省级各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,遴选出196处不可移动文物推荐为四川省第九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。

第九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涵盖类型较为广泛,共分为古遗址、古墓葬、古建筑、石窟寺和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五大类别,其中,近现代工业遗产、革命文物等数量大幅增加,体现了公布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以来四川文化遗产的新特点、新趋势、新亮点。

公布省级文物保护单位,是政府通过法律和行政手段强化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的重要措施,加上前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,四川省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总数已达1165处,数量在全国位居前列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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